河北柏乡县检察院:实时告知让举报人放心 |
||
前不久,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村支书郑某受贿一案,郑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发现,得益于一封举报信。 2015年9月18日一大早,一封举报信就被投入到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外的举报信箱。信中说:“我举报村干部郑某,他在为村里残疾人申报‘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时候贪污受贿,本应该给残疾人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但最后给的还不到一半。” 当天,这封信就到了该院控告申诉科;第二天下午,控申科的检察官就约见了举报人。检察官们的动作如此迅速,让举报人都觉得有些意外。柏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尚丽娟说,为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柏乡县检察院在河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探索试行举报事项预告知模式,强调对举报人进行办案步骤和流程的全面及时告知。 “我们启动了‘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机制,建立了专门档案,由控申科初核举报线索。”尚丽娟说。此后,调阅相关档案、查询银行记录、约谈举报人……检察官核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而案件承办人是谁,案子办理到哪个环节、办理进度如何等关键信息,举报人都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告知是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应尽义务,是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内容。” 尚丽娟的这句话让举报人倍感踏实。 经初核,举报信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得到确认——被举报的村支书郑某在为村民办理“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确有索贿行为。控申科随即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举报线索移送反贪部门。线索移交后,控申部门又向举报人告知反贪局负责该案的具体承办人、联系方式以及案件办理期限,方便举报人及时了解举报事项办理情况。 最终,受贿的郑某被绳之以法。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柏乡县检察院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我写举报信的时候,并没有抱多大希望。但是检察院的工作让我信服,不仅把案件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而且还给了一笔奖励。这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我十分满意。”举报人说。 “让举报人在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告知和答复,就是为了有效地消除群众疑虑,减少因此引起的缠访、闹访和重复访、越级访等,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务活动的信赖感,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尚丽娟说。 |
||
|
||